各報價人:
本項目現(xiàn)做出以下變更:1.原公告中“報價方式:將蓋好本單位公章的報價單發(fā)送至指定郵箱1164706460@qq.com或者前往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交安分公司與李先生洽談”變更為“將報價單和營業(yè)執(zhí)照彩色復印件加蓋公章后作為電子資料發(fā)送至指定郵箱1164706460@qq.com或者前往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交安分公司與李先生洽談”。
2.新增“注意事項:供貨商在簽訂合同后10日內(nèi),須將清單中所要求的標識標牌全部送到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交安設施分公司
2024年 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