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路基分公司關于春水路高架橋和東延伸道路及周邊道路工程建筑施工行業(y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建筑工程一切險項目招標公告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就我司路基分公司春水路高架橋和東延伸道路及周邊道路工程建筑施工行業(y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建筑工程一切險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本次招標共劃分為2個標段,具體采購內容及服務要求如下表:
標段 | 項目名稱 | 服務內容 | 服務要求 | 工程總造價 | 最高控制價 |
BX01標 | 春水路高架橋和東延伸道路及周邊道路工程 | 建筑施工行業(y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 詳見第四章服務要求 | 3.59億元 | 工程總造價的1.2‰ |
BX02標 | 春水路高架橋和東延伸道路及周邊道路工程 | 建筑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贈送) | 詳見第四章服務要求 | 5.02億元 | 工程總造價的1.8‰ |
1. 投標人須具備的資格要求:
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1.6具有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頒發(fā)的《經營保險業(yè)務許可證》的企業(yè)法人或其市級分支機構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公司同一法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招標活動;
1.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1.8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特別提醒:投標時必須提供以下證書或材料用于資格條審查:
2.1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2.2 經審計的2021或2022年度財務報告或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2.3 公司社保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內頁或投標人距投標截止日前六個月之內任一月社會保險費繳款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費繳款清單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2.4 納稅證明材料:投標人距投標截止日前六個月之內任一月繳納稅收的憑據(增值稅或營業(yè)稅)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2.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信用中國和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信息截圖,未提供的現場網上核查;
2.6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頒發(fā)的《經營保險業(yè)務許可證》或市級分支機構取得的江西省保監(jiān)局認可的承辦資質證書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7投標保證金繳款憑證;
2.8投標代理人身份證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參加投標須提供投標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書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各投標人須按上述資格審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資質證明材料并整理成冊,于投標截止時間前隨紙質投標文件一同交招標方統(tǒng)一進行資格審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資格審查不通過。
3.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詳見第二章評分細則。
4.保證金:人民幣:100000.00元,響應人須在響應截止日前一天下午4:00前從企業(yè)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向我司指定賬戶足額繳納,以實際到賬為準(匯款時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且應與投標文件一致)賬戶名: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路基分公司,賬號:437 019 100 000 005 126,開戶行:九江銀行宜春分行營業(yè)部。
5.有意向的供應商可從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止(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節(jié)假日不休息),可從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路基分公司春水路高架橋和東延伸道路及周邊道路工程項目經理部獲取招標文件,且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到采購單位報名和遞交資格審查材料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公司同一法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以最先到采購機構報名和遞交資格審查材料的投標人為參加本次招標活動的投標人。
6.投標截止和開標時間:2024年1月29日 上午 9:30時(北京時間)
7.開標地點: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qū)袁州大道1588號)
8.采購單位: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路基分公司春水路高架橋和東延伸道路及周邊道路工程項目經理部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投鵬鯤環(huán)??萍加邢薰鞠蚯?/span>300米。
聯(lián) 系 人:盧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8279001986
9.采購信息發(fā)布、補充、變更、修改平臺: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http://www.pdpedbp.cn/)、宜春公路信息網(http://gonglu.yichun.gov.cn/)
本項目采購公告澄清、變更、修改、補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網站發(fā)布,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擬投標人有義務在采購活動期間瀏覽上述網站,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上述網站上公布的與本次采購活動有關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擬投標人。
10.對招標文件的質疑須在自本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將質疑的全部內容以書面形式向采購單位提出,否則,視為完全認同招標文件的全部條款。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路基分公司
2024年1月13日